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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俚語 台語快消失了



台灣俚語 台語快消失了,轉傳吧,能留多久算多久了。




* 青暝仔娶某:暗爽。

* 乞丐背葫蘆:假仙。

* 放尿攪沙:做堆。

* 鴨蛋丟過溝:看破。

* 火燒林投:死心。

* 乞丐拜墓:卸祖公。

* 打不見藥單:註死。

* 蚊仔叮卵巴:歹打。

* 茶古破孔:漏題(茶)。

* 墓仔埔放炮:驚死人。

* 戲棚頂的皇帝:做無久。

* 蚊仔叮牛角:無採工。

* 鹽甕生蟲:豈有此理。

* 棺柴裡老鼠:吵死人。

* 食紅柿配燒酒:存死。

* 鴨母放落埤:一去不回。

* 缺嘴吃米粉:看現現。

* 牽豬哥拍無見錢:無彩潲。

* 圓仔炒麵線:膏膏纏。

* 小卷、花枝:無血無目屎。

* 蕗蕎蔥:不成算;蒜。

* 啞巴壓死子:有苦說不出。

* 青暝吃圓仔:心裡有數。

* 牛爛拖土:毋是腳肖。

* 缺嘴咬目蚤:歹看兼吃力。

* 老人吃麻油:鬧熱;老熱

* 碗盤車倒擔:去了了;缺

* 林投葉擦屁股:顛倒差;插

* 嚴官府出厚賊,嚴父母出阿里不達。

* 娶著歹某,卡慘三代無烘爐,四代無茶鼓。

* 火燒姑寮全無望,擔沙填海了憨工。

* 不食牛犬,功名不顯,吃了牛犬,地獄難免。

* 嫁雞隨雞飛,嫁狗隨狗走,嫁乞丐背筊只斗。

* 與好人走,有布可經,與壞人走,有子可生。

* 正月寒死豬,二月寒死牛,三月寒死播田夫。

* 做雞著筅,作人著並,做牛著拖,做人著磨。

* 隨人的竹腳無竹刺,公家的廳堂生青苔。

* 寵豬舉灶,寵子不孝,寵查某子未落人的家教。

* 第一緣、第二錢、第三生美、四少年、五好嘴、六敢跪、七痞、八綿爛、九強、十敢死。

*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 人沒害虎心,虎有傷人意。

* 日頭赤炎炎,隨人顧生命。

* 媳婦哭禮數,女兒哭腹肚。

* 輸人毋輸陣,輸陣就歹看面。

* 頂司管下司,鋤頭管畚箕。

* 偷掠雞,也著了一把米。

* 家己種一叢,恰贏看別人。

* 十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

* 樹頭顧乎在,不怕樹尾做風颱。

* 做到流汗,嫌到流涎。

* 緊事緩辦。

* 有樣看樣,沒樣家己想。

* 時到時擔當,沒米煮蕃薯湯。

* 識時務為英雄,知進退為俊傑。

* 一個半斤,一個 八兩。

* 龜笑鱉沒尾,鱉笑龜粗皮。

* 你看我普普,我看你霧霧。

* 一個滲屎的換一個洩尿的。

* 十肥九呆,無呆狀元才。

* 一聲不知,百聲無代。

*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看。

* 一貓,二矮,三蚺毛。

* 十子十媳婦,放一個老寡婦。

* 一人孽一樣,無人相親像。

* 人情世事陪甲到,鼎灶提去寄人兜。

* 一妻無人知,二妻相捨代。

* 大厝大海海,餓死無人知。

* 一代娶矮某,三代出矮鼓。

* 大賊劫小賊,魷魚劫墨節。

NGO與社會企業的運作有什麼不同

1,NGO以社會目標為導向,以發展為動力;企業以商業目標為導向,以贏利為動力。

2,NGO更關注過程,比如參與性,賦權等;企業更關注結果,比如銷售額,財務報表等。

3,NGO內部流程複雜,工作效率低下;企業內部流程簡化,資訊化程度高,工作效率高。

4,NGO很少與市場打交道,缺乏市場意識;企業直接與市場打交道,有豐富的市場經驗。

5,NGO的管理有些人制化,精英人物占統治地位;企業的管理強調制度化,凡事有章可循。

6,NGO的組織架構比較固定,缺乏變革動力;企業的組織架構經常變化,以適應市場需求。

7,NGO的薪資福利缺乏彈性,沒有激勵機制;企業的薪資福利與績效直接掛勾,獎優罰劣。

8,NGO的成員大多來自同類機構,企業的成員大多來自于同類公司,屬於不同的人際圈子。




然後,我們再看看NGO該向企業學習什麼:

1,NGO應該根據自身特色開展適當的商業活動,比如開辦社會企業,而且要有贏利能力,一方面為NGO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資金,一方面實踐NGO的社會理念,比如助人自助,公平貿易,關注弱勢等。

2,NGO不但要關注過程,更要關注結果。不能產生效益的專案不能做,嚴重超出預算的專案該停就停。不能只考慮產出,還要考慮投入,投入/產出比要合理,珍惜每一分捐款。

3,NGO應該簡化內部流程,提高資訊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每個專案從立項,審批到實施的週期應該儘量縮短,不能一拖再拖。

4,NGO應該主動走入市場,項目必須考慮市場因素,前者要做市場調研,後期要做市場回饋。

5,NGO應該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並且嚴格執行。NGO內部應該更民主更公開更有參與性。

6,NGO應該提倡扁平化管理,組織架構應該隨著機構發展而變化,只有變革才能成就未來。

7,NGO應該建立內部激勵機制,薪資福利與績效直接掛勾,獎優罰劣。幹不好的就要走人。

8,NGO應該從企業中吸收管理和技術人才,並且加強與企業的交流與互動,互相取長補短。




社會企業是具有某些社會目標的企業,盈利主要按照它們的社會目標再投放於其業務本身或所在社區,而非為企業股東和所有人賺取最大利潤。這一定義強調了非營利性和盈餘再投資的重要性,是社會企業與私營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重要區別。

因此,社會企業也經常被稱為“社會目的企業”,它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社會目的,簡而言之,社會企業就是“價值引領,市場驅動”。

NPO





NPO這個自美國發源並向世界流傳的名詞,它的原義指的是,由私人為實現自己的某種非經濟性願望或目標而發起的各種各樣的社會機構或組織.不僅包括基金會、慈善籌款會等公益類仲介組織,也包括社交聯誼、互助合作、業主和專業協會等互益類組織,還包括私人創設的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藝術團體、博物館、研究機構等服務類組織.美國甚至把教堂也歸入NPO.


在美國,我們聽到NPO的解釋是:這個詞最容易劃清公益組織與企業組織的界限,不管各類非營利機構之間有著多麼大的不同,但是“非營利”可以概括他們的共性.




美國人不把非營利機構稱為NGO,即非政府組織,因為美國的公益組織幾乎都是私人辦的,所以沒有必要叫做NGO.




具體闡述“非營利組織”的含義,首先有必要區分幾個概念,即“營利”與“贏利”、“盈利”的區別.從現代漢語的基本含義上我們知道“贏”,意為“賺”,相對於“賠”,從而,“贏利”指賺得利潤(用作動詞),或者即指利潤(用作名詞).“盈”,意為充滿、多餘,“盈利”即指利潤,或者較多的利潤.而“營”的意思是謀求,“營利”相應地是指以利潤為目的.因而,“非營利”的含義,並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無利潤,更不是不講經營之意,而是一個用以界定組織性質的詞彙,它指這種組織的經營、運作目的不是獲取利潤.非營利組織是政府以外的為實現社會公益或互益的組織.


“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具體衡量指標有三點

第一,組織的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二,組織的利潤不能用於成員間的分配和分紅;

第三,組織的資產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變為私人財產.




對於這一特性的理解,已經有不少研究開始強調“非營利性”的目的性,即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等於組織不能進行經營性運作,不獲取利潤.但同時也引發出對非營利組織的另一種誤解,即認為“不以營利為目的”就是指確保公益性,進而又轉換成“不僅以營利為目的”的解釋.雖然這些變通的解釋是基於中國目前的國情,為吸引民間資金興辦公益事業的,但從長遠和規範發展的角度出發,不應採取模糊“非營利組織”概念的方法來解決公益不足的問題.作為一個非營利組織,就應符合上述三個衡量指標,即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不是“不僅以營利為目的”),利潤不用於成員分配(而不是為長期回報作出的一段時間內不分紅的經營戰略),資產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轉變為個人資產.作為一種組織形態




,NPO在人類歷史的早期就己經存在,但作為一種在20世紀後半期發揮重要作用的社會政治現象,這類組織的界定並不完全確定,不同國家的用法也有所不同,目前,國際上較廣為接收的是美國研究非營利組織的專家、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萊斯特薩拉蒙(lester M .Salamon)教授在它的非營利組織國際比較研究專案中的界定.萊斯特薩拉蒙指出,非營利組織有六個最關鍵的特徵




l、組織性(正規性);即有一定的組織機構,是根據國家法律註冊的獨立法人;




2、民間性,即非營利組織在組織機構上獨立於政府,既不是政府機構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員來主導;




3、非營利性,即不是為其擁有者積累利潤,非營利組織可以盈利,但所得利潤必須用於組織使命所規定的工作,而不能在組織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中進行分配;




4、自治性,非營利組織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內部管理程式,自己管理自己的活動;




5、志願性,在組織的活動和管理中都有相當程度的志願參與,特別是形成有志願者組成的董事會和廣泛使用志願人員;




6、公益性,即服務於某些公共目的和為公眾奉獻.學者們在進行國際比較研究當中也發現,這樣一種組織形式,在不同國家以及不同的領域有著不同的叫法,比如“非政府組織”、“慈善組織”、志願者組織、第三部門、公民社會等等.

什麼是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這個概念引進到中國,始於2006年。那一年,默罕默德·尤努斯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以表彰他創辦的格萊瑉銀行以小額貸款的方式説明了數十萬窮人。格萊瑉銀行就是典型的社會企業,在此之前它已經運轉了32年,類似的組織也早已存在多年。這說明事實往往比概念要領先,先有社會企業這種形態,然後才有社會企業這個概念。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格萊瑉銀行幫助了數十萬窮人,但它本身並非公益機構。社會企業首先是一個企業,有盈利訴求,要照章納稅,也有股東分紅。這和以比爾·蓋茨基金會為代表的各種慈善基金有本質的不同,慈善基金會雖然也有資本運作,但本身不能追求盈利和分紅,而且要以非商業化的方式,説明那些有需要的窮人和機構。

  社會企業和一般意義上的商業企業有何異同呢?通常的說法是,社會企業是以商業化的方式來實現一些社會目標;與此對應的是,商業企業主要還是以盈利為目的,不用關心社會目標——這通常被認為是NGO和政府要做的事情。不過,這種說法也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認為這類區分方法把社會企業的社會目標狹義化理解了。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單獨強調其社會企業的特點呢?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社會企業同時具備了商業和公益特性。
    一方面,它的運作模式是商業化的,這保證了組織的專業性和運行效率,以及它在資金上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它從事的事業和公益事業貼得更近,也可以說,它是用商業化的手段改造了公益事業,使之更有效率和可持續性。

  再說說當下很火的“企業社會責任”,很多人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還停留在“捐款捐物”的階段,而沒有把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自身的競爭戰略和能力聯繫起來。哈佛商學院教授邁克爾·波特不無尖銳地指出:“公司的公益事業並非那些首席執行官‘感覺良好’的問題,公益事業如果沒有和公司的競爭力和技能聯繫起來,那麼它應該是政府和慈善機構的任務。”

  商業企業也可以用社會企業的思路來做公益事業。邁克爾·波特認為,沒有一個企業有足夠的能力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它們必須選取和自己的業務有交叉的社會問題來解決。而選取的關鍵也不是看某項事業是否崇高,而是看是否能創造出共用價值——既有益於社會,也有利於企業。他把這種方法定義為創造共用價值(CSV),以替代傳統的企業社會責任(CSR)。

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社會企業不是純粹的企業,亦不是一般的社會服務,社會企業透過商業手法運作,賺取利潤用以貢獻社會。它們所得盈餘用於扶助弱勢社群、促進社區發展及社會企業本身的投資。它們重視社會價值,多於追求最大的企業盈利。


定義特徵


英國社會企業聯盟(The 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UK】)為社會企業提供了一個更為簡單的定義:“運用商業手段,實現社會目的”,並認為社會企業具有如下共同特徵:


·企業導向——直接參與為市場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


·社會目標——有明確的社會和/或環境目標,如創造就業機會,培訓或提供本機服務。其倫理價值可包括對本地社會技能建設的承諾,為實現其社會目標,其收益主要用於再投資。


·社會所有制——治理結構和所有制結構通常建立在利益相關者團體(如員工、使用者、客戶、地方社區團體和社會投資者)或代表更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對企業實施控制的託管人或董事的參與基礎之上的自治組織。它們就其產生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影響向其利益相關者以及更廣泛的社區負責。收益可作為利益相關者的分紅加以分配或用於有利於社區利益的用途。


嚴格的說,社會企業家指(1)認識到社會問題(2)運用企業家精神以及方法來組織、創造、管理一個企業(3)達到社會改變的目標。


按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這一二元價值劃分,社會企業被認為具有下列特徵:


·運用商業工具和方法實現社會目標


·社會資本與商業資本相混合,社會方法與商業方法相混合


·創造社會和經濟價值


·通過商業活動創收所得為社會項目提供資金


·市場驅動和使命導向


·令人滿意的財務表現和社會影響


·以有利於公共利益的方式實現財務目標


·通過無限制地獲取收入實現財務自由


·為完成使命而有策略地組建企業


社會目標


滿足需要


為家庭及社區提供個人及家居服務,以滿足社會對這些服務的需求,例如陪月、陪診、長者個人護理等。


提升就業


為競爭力稍遜的弱勢群體創造就業機會。這些人士包括低學歷、低技術勞工、中年婦女、殘疾人士等。


促進發展


社會企業鼓勵成員自力更生以及融入社會。合作社形式的社會企業更加強調集體協作及參與,對社員發揮充權的效果。


建立資本


社會企業透過組織社區網路,推動社區的共融、更新及發展。


可持續發展


例如提高環保意識、提倡可持續消費、鼓勵物品迴圈再用等社會發展及環保目標。


商業企業家以經濟而言意味著什麼,社會企業家對社會變革就意味著什麼。大衛·伯恩斯坦寫道:他們是那些為理想驅動、有創造力的個體,他們質疑現狀、開拓新機遇、拒絕放棄,最後要重建一個更好的世界。


劉大姐--貴州第一家社會企業劉光芬劉大姐構建的市場生態迴圈和諧圖:在最初構想中,公司通過免費(或收取很少費用)提供優良種子給貧困農戶,鼓勵他們種植辣椒,免費邀請農業專家對他們進行培訓,同時跟農戶簽合同以約定價格進行收購,以保證他的合理利潤,同時規定農戶在種植辣椒的過程中不得使用有害的化肥、農藥。在公司運營過程中,盡力為農民工、聾啞人、殘疾人士提供崗位,為社會解決一部分特殊人群的就業問題。當企業積累了一定資金,除了可以拿出相當大一部份比例來支持公益事業,使弱勢群體得到更大程度的關懷和幫助外,還可以為其他公益團隊提供物資和資金支援,讓更多的公益團隊成長起來。


通俗說明


陳家偉的《社會企業與社會家》一書中,我們可以鮮明地看到社會企業的一些特徵:


它不是以盈利最大化為目標的;如果以盈利最大化為目標就不會把人工角膜定價為30美元,因為在美國市場最低價也在100美元。


它又要追求盈利。完全以成本價是無法支持這樣一個醫院的發展的,也無法去救治更多的窮人。最後他把這樣一個窮人的醫院拓展到了社會的很多地方,甚至複製到許多國家。


對於尤努斯來說,也經歷了逐步發展的歷程。剛開始需要接受很多的捐助,後來他不斷地完善企業的商業化運作機制,不但實現了企業的自給自足,而且使企業的規模日益擴大。同時,受格萊瑉銀行幫助的人也越來越多。


在國外已經有很多的社會企業,也有很多的社會企業家。照理說,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有更多的社會企業與社會企業家。然而,在中國,社會企業和社會企業家還是一個非常新的概念。其實,社會企業並不是一個高不可攀的概念,而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實踐的。吳士宏翻譯的《如何改變世界》一書裡面那些社會企業家就都是老師、律師等一些普通的人。如果有更多的人開始瞭解社會企業家,成為社會企業家,用你的創意、用你的行為去改變世界,哪怕改變的只是一點點,就會為整個世界和整個社會帶來巨大的變革。


企業家


社會企業家注重實效,以及重視結果甚於過程,而其他許多的民間部門則是重視過程大於結果。他們提供不斷創意和開發切合社會需求的產品或服務,為弱勢社群提供真實的工作環境,從而逐步改變弱勢社群的心態,提高他們的現代技術能力,使他們最終能自力生活,真正融入社會真實的生產力。再者,社會企業家傾向于回避意識型態的職位,也不會緊緊抓住聲稱改善苦難,卻對實質現狀沒有提升的慈善模式,社會企業家勇於追求現狀的轉變!


相關機構


社會企業在中國已開始逐步發展,並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援。其中包括來自一批像創思、英國大使館文化教育處、社會企業研究中心、21世紀社會創新研究中心等機構的大力推進。


創思(Transist)總部位於上海,其使命為發現、培育和拓展技術創新和社會創新之間的交集。創思為初創型企業提供1萬至100萬美元的早期投資,同時也從客戶開發、產品市場匹配和市場進入等最早的階段開始孵化創業者和項目,並為他們提供全面的能力建設,包括加速計畫、專業顧問和明星導師。


創思于2009年創立了易社計畫,致力於為大中華區新興的社會企業家打造一個高品質社區。到目前為止,創思已投資微邦、DemystData、合一科創等數十家公司。其社區內擁有100多位社會企業家,活躍在教育就業、環境能源、農業扶貧、公平貿易、衛生保健、老年關懷等各個領域。[1]


陽光下之家(HOMINSUN)總部位於深圳,成立於2003年,主要為刑滿釋放、犯案在逃、監獄服刑、社區矯正人員,以及他們的親屬提供社會幫教服務。由全國普法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法制新聞人物、廣東省十大新聞人物、北京2008年奧運火炬手王金雲2003年9月創辦。是一家以普法書籍、紀錄片、微電影、勵志演講和品牌加盟等方式,專門為更生人士提供法制宣傳、勵志幫教和再就業的社會企業。




從事NGO的底線就是維持生存

    NGO缺錢的主要原因在於大多數NGO沒有自身“造血”功能,主要資金來源於專案經費和政府的購買服務費用。而這些經費裡,給予行政管理的費用比重非常低,一般觀點認為,我的每一分錢都應該實實在在地用到資助物件上去,NGO的管理費用應該自己解決。

    而實際上,NGO雖然大多數依靠的是志願者的奉獻,但仍需要專職人員,比如財務、統籌等專案管理人員。


    很多人抱著對公益的熱情加入,又因為付出和得到不成正比失望而去。所以中間層非常缺乏,有能力的人往往最後都到企業裡去,兼職做做公益。最後的結果是導致NGO工作效率低下。


    非盈利組織不代表不能盈利,只是盈利不能用於分紅而已。

        NGO最迫切的願望就是早日實現經濟獨立,不因為接受捐贈被牽著鼻子走,不因為那些瑣碎的事情消耗人生,做點自己真正想做的事。     

    很多人對非營利並不是十分瞭解,大多數人會認為這意味著所做的事情不收費。 但事實上,非營利單位並非是不能收費,而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收入用於彌補服務成本,實際運營中的收支結餘只能用於自身的發展。 


      兼職做公益的底線是時間,希望能夠做一些有創意有價值的工作,不要在一些無聊瑣碎的事情裡消耗人生。

    “還不如直接捐點錢給"免費午餐"。”另一個底線是做公益不要讓私人捐錢,做不長的,“這個機構應該有造血功能,否則就應該關門。”

全民好動!104年台南公用頻道影像競賽,總獎金40萬!



一、主旨

臺南,這個適合移居、宜居的城市,生命力的體現無所不在,里民中心內舞動的居民、傍晚校園操場健走的人們、學校內充滿汗水與熱血練球的孩子們,這些呈現著生命節奏的畫面於日常生活中處處可見。

「104年公用頻道影片徵件活動」將以「全民好動」為創作主題,廣邀全國對影像創作有興趣者,拿起攝影機記錄一幕幕充滿趣味、汗水、淚水或熱血的畫面,用影像呈現臺南市民的無限活力。許多動人、趣味、溫馨的畫面與發生在各個角落的小故事,在在展現臺南的強健生命力,而影像結合聽覺與視覺,是最適合呈現記錄的媒介,透過今年續辦「104年公用頻道影片徵件活動」,邀請對用影像記錄臺南活力與生命力懷有熱情的全國民眾,透過您的眼睛與熱忱的心,呈現精采絕倫的臺南視野;同時也藉此鼓勵臺南影像創作者踴躍於公用頻道發表作品,落實「媒體近用」精神,並宣導「電視節目分級」觀念。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三)執行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南方影像學會


三、徵件主題

以「全民好動」為主要概念貫穿本次活動主題,鼓勵民眾將身邊所感受到、或是特別關注的所有屬於臺南的無限活力以及存在於整座城市每一個角落的律動節奏,用影像捕捉並加以記錄創作;除了日常的活力展現,近年來,臺南市也積極打造為棒球之都,而眾多體育活動也是市府持續推廣的重點。歡迎對影像記錄有興趣的民眾,與我們一起挖掘出臺南的熱情與活力,創作出劇情、紀錄、動畫等影像作品。


四、報名資格:全國熱愛影片創作、擅長用影像說故事之個人或團體。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104年5月1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70146台南市東區勝利路85號2F C室 臺南市公用頻道影片徵件小組收)

(三)應備文件:

1.報名表1份(附件一)。

2.影片製作企劃書1式7份(附件二)。

3.資料光碟1份:含報名表及企畫書電子檔。

4.授權及委託書1份(附件三)。

※參賽企劃書應為104年1月1日(含) 以後完成之原創企劃書,內容需符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普遍級規定,且原創企劃書及影像作品未曾獲獎;本身為相關行業者,不得以工作職務之作品內容參賽。


六、徵件方式與標準:採「先審查,後拍攝」方式。
(一)第1階段─企劃初審


1.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6部正取、4部備取,預計於6月上旬公告入選名單於活動官方網站。

2.評審標準:故事大綱、企劃內容與可行性、主題意象、創意呈現。

3.正取6部企劃團隊須全程參與三次創作工作坊並完成影片作品。

4.備取遞補時間於第一次工作坊結束後一周通知。
(二)第2階段─創作工作坊與拍攝製作


1.視入選團隊企劃書之內容需求,遴聘合適之專業指導委員,針對企劃與拍攝內容與入選團隊討論並提供意見和指導,並完成影片作品。

2.入選團隊需於在第一次創作工作坊前,完成並繳交修正企劃/拍攝與分鏡腳本,並出席工作坊討論,未於期限完成者,將取消資格。

3.創作工作坊:需全程參與。(時間為暫定)

(1)第一次(6月第1周):參賽說明、修正企劃/拍攝與分鏡腳本討論。

(2)第二次(6月第4周):初剪討論、技術指導。

(3)第三次(7月第3周):完成15分鐘內作品、相互觀摩各組作品與討論。
(三)第3階段─決審及成果發表記者會


1.於104年7月31日前交付完成影片。

2.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之作品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決審,並於影片記者發表會頒布獎次、獎金和獎狀。

3.評審標準:主題意象、創意呈現、技術表現。

4.獎勵機制:

(1)不分類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元,獎狀1面
(2)劇情、紀錄、動畫類優選:3名,獎金新台幣70,000元,獎狀1面
(3)佳作:2名,獎金新台幣 45,000元,獎狀1面

5.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記者會: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七、著作權與授權

(一)入選影片著作權歸原創作者所有,並提供臺南市政府在臺南市有線電視第3公用頻道首播權。

(二)完成影片需永久授權臺南市政府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本市影視業務之公益使用。

其運用範圍包括:

1.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網路平台、行動通訊應用,以及臺南市政府行政機關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3.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4.影片及其畫面與劇照須永久無償提供臺南市政府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臺南市政府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作為推廣本市影視業務之公益使用

(三)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


八、入圍義務與須知

(一)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二)入選團隊需全程參加創作工作坊、出席成果發表記者會及相關宣傳活動。

(三)入圍完成之創作影片繳交素材:(規格另於工作坊說明)

1.15分鐘內完成影片作品(含片頭、片尾)。

2.30秒預告影片。

3.相片電子檔:影片劇照3張、拍攝團隊照片1張、幕後花絮照片1張。

(四)凡本國得獎者,依法須代扣10%所得稅金及2%補充健保費。

(五)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六)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九、聯絡方式
社團法人台灣南方影像學會 臺南市公用頻道影片徵件小組
地址:70146台南市東區勝利路85號2F C室
電話:06-2370091
活動信箱:tainan.ch3@gmail.com
活動網站:http://104tainanch3.com
臉書搜尋:全民好動

MOD微電影金片子創作大賽


活動內容


社會組及金片子組參賽資格

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權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校園組參賽資格

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權人應為中華民國(下同)104年9月前就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學生。

報名應備文件

參賽作品一份。

報名表正本一份,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授權同意與切結書正本一份(詳如附件)。

報名參賽作品之封面海報(直、橫式)。

報名參賽「社會組」及「金片子組」者,另須檢附著作權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報名參賽「校園組」者,另須檢附著作權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加蓋註冊章)或其他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其為104年9月前就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以下學生。

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料,所有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報名文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報名期限、方式、地點、注意事項及其他


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04年9月1日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報名方式:報名者須於活動官網(http://innovation.hinet.net/mod)上登入並填寫完成報名資料後,將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主辦單位報名。

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方式報名者,應於上班時間(早上8:30至下午17:30)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2015 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

郵寄及報名地點: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42號仁愛綜合大樓6樓。

參賽作品與封面海報可由網路上傳或光碟寄送兩者擇一。若選擇光碟寄送,可與報名資料一同郵寄或親送。

報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保護級,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參加「社會組」及「校園組」者,片長以十五分鐘為限。參加「金片子組」者,片長以三分鐘為限。

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

為103年7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同一參賽作品,應於「社會組」或「校園組」或「金片子組」中擇一報名參賽,請勿重複報名。

作品需加印中文字幕。

作品需以.mpg或.mp4格式儲存,並符合HD規格(1920x1080)。

作品封面海報需以A4尺寸儲存(21x29.7cm),直、橫式各一。

違反第1款至第8款規定之ㄧ,或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主辦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本活動參賽者同意:


參賽作品授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含所屬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於104年3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期間無償使用,如獲獎則授權永久無償使用,參賽者同意授權本公司為下列使用且擔保此授權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權利,並出具授權同意及切結書乙份。


1.為本辦法所載之使用或利用,即於無線、有線頻道、本公司所建置之媒體平台(包括但不限MOD平台、IPTV、Internet、手機、行動無線等,透過Wifi、GPRS/3G等電信行動網路,以手機、PDA,平板裝置等行動終端設備讀取服務內容)、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供人擷取或收視,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等,作服務或宣傳等使用。

2.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利用。

3.本活動之相關作品如有利用詞曲等音樂著作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授權利用之權利。

4.著作人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評審與活動時程


1.由主辦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四人至五人,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2.評審方式分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社會組」、「校園組」、「金片子組」之入圍名單(含個人獎);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獎項(含個人及特別獎)獲獎名單。

3.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4.初選及決選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獎勵方式


一般獎項(單位:新台幣元)



個人及特別獎 (單位:新台幣元)[註4]



【註1】入圍獎:入圍決賽但未得到首獎、優選、佳作者。

【註2】金片子組不分社會組或校園組。

【註3】於所有參賽作品(包含社會組、校園組、金片子組)中選出首獎。

【註4】於所有參賽作品(包含社會組、校園組、金片子組)中選出個人及特別獎。

【註5】由主辦單位提供100萬元製作費,委由得獎團隊製作另一部影片。相關執行細則於頒獎典禮後由得獎團隊與主辦單位另行討論訂定。

【註6】最佳潛力獎由著作權人為高中以下學生或未滿18歲的團隊中選出兩組給獎。
違反規定之處置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資格,入圍、獲獎者已領取獎座及/或獎金應於10日內返還主辦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1.以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2.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於報名前已獲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
其他與未盡事宜之補充


1.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及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與異動將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密切注意。

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 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NT$20,000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

3.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電子郵件、電話、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教師證影本、護照影本等報名資料,作為本活動驗證身分、訊息通知及聯絡等相關用途使用。

4.入選或獲獎名單除在官方網站、部落格及社群網站公佈外,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5.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6.本活動辦法由主辦單位公佈為主,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均已閱讀並同意受本活動簡章及相關辦法規定之拘束。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臺北市文化基金會-臺北市電影委員會


協辦單位:愛爾達股份有限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方式


如有疑問請聯絡活動小組:

聯絡電話:02-23444954

電子郵件:donkey1224@cht.com.tw

第九屆myfone行動創作獎



第九屆myfone行動創作獎


為了搶救下一代的國文能力,並讓目前當紅的手機鈴聲有更多揮灑年輕創意的舞台,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從貼近年輕人日常生活的工具 -- 手機和網路著手,2007年首創行動創作獎 -- 舉行「簡訊文學」和「原創歌曲鈴聲」比賽,而為了鼓勵用影像紀錄生活、闡述觀點,2012年增設「微電影」組,2014年因應IM通訊軟體興起,增設「原創貼圖」組,友善的數位創作平台, 鼓勵更多文字和影音創作者隨時隨地盡情發表、分享。2015年以「心‧科技」為主軸,鼓勵全民讓科技隨心所欲,創意無所不能!


我們期待 ----


一支小巧輕便的手機,不僅是現代人的溝通「工具」, 更是深化現代人生活內涵與品質的「心靈」傳播者,行動創作獎,捕捉行動生活裡所思所感的吉光片羽,讓行動通訊不只是「科技便利」的代名詞,更是「傳遞愛與幸福」的美好媒介。
本活動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誠品生活。
本活動參加對象資格


  須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

  (一)限使用中華民國任一家電信業者正常使用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然人。

  (二)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http://www.myfone.org.tw)。
行動訊息組-活動精神


鼓勵社會大眾在擁抱數位科技的浪潮下,透過簡訊傳達訊息,重新體驗、發現文學之美,並以真實記錄或虛擬創作的方式,描繪生活裡所思所見的吉光片羽,豐富行動生活。
行動訊息組-徵件組別及主題


(一)單向行動訊息組主題


「低頭」;傳送至0935-120-120:隨著行動載具的盛行,人人成為低頭族,然而,我們成了低頭族,還記得謙虛和感恩的低頭嗎? 面對人生,記得、懂得低頭,是一種難能可貴的能力。

「小市民發聲筒」;傳送至0935-120-130:小市民不僅僅是螺絲釘,更是鼓勵社會前進的推手,響應環保、討論時事、回應政策…,這個時代需要你和我的聲音,傳遞小市民的力量。


(二)對話行動訊息組主題

「放手」;傳送至0935-120-140:人生中總有那麼幾個時刻,面臨著該不該放手的抉擇,放手不等於放棄,在愛情、親情或友情之前,我們都需要學習放手的勇氣。
行動訊息組-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5年7月14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行動訊息組-重要事項


(一)參賽資格

1.參賽者可以任一家電信業者之正常使用中的門號發送簡訊投稿參賽。參賽者將作品以簡訊發送至系統門號所支付之簡訊費用係由參賽者所使用門號之電信業者所收取,該費用依參賽者與所使用門號電信業者約定之費用計算,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3.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及/或第2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3-8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4.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5.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7.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不限,每日發送之參賽作品數量亦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一則簡訊參賽作品流程後,方可進行下一則簡訊參賽作品之參賽。

(二)參賽流程

1.參賽者每次投稿時,限以手機之一則簡訊傳送繁體中文參賽作品至系統門號(限全型繁體中文70字內,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如非以繁體中文投稿之參賽作品,非屬有效參賽件,倘參賽者使用非規定語言致無法完成參賽作品之投稿時,參賽者需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完成簡訊內容後需傳送到各主題的徵稿門號。

3.系統門號於收到每則投稿後,主辦單位皆會發送確認簡訊至參賽者之門號。參賽者檢視該確認簡訊不需另外付費,參賽者請勿回覆任何內容至系統門號,避免產生其他費用。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參賽者之投稿參賽內容倘有未完成語句、文句語意不清、未能辨意等,將以資格不符論,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四)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五)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六)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語文著作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行動訊息組-評審及評分


(一)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文壇人士、文字工作者、創意工作者等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文筆流暢度、創意度及反應當代意識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行動訊息組-獎項及領獎


(一)本活動分為「單向訊息低頭組」、「單向訊息市民組」、及「對話訊息放手組」,每組皆含以下獎勵名額:

1.首獎1位:獎金新台幣(下同)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1位:每位獎金2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1位:每位獎金1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佳作10位:每位獎金3,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5.「成語/詩詞創新應用獎」特別獎:由所有參賽作品中挑選一名,頒發獎金7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二)本活動預計於2015年11月前決選後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為2015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原創貼圖組-活動精神


隨通訊軟體興起,貼圖溝通成為潮流,超越文字成為新穎的表達方式,延續myfone行動創作獎鼓勵原創的活動精神,設「原創貼圖組」,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創作貼圖,共同豐富數位內容的內涵與品質。
原創貼圖組-徵件條件


(一)每件參賽作品以8張靜態圖片為一組,且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為同一系列。

(二)參賽作品原則採自由發揮,惟需符合以下內容之呈現:

1.4張為情緒表情。

2.4張為自由發揮。

3.1張為年度情緒,非必選。

作品不得醜化或污衊角色、嚴禁帶有情色等意味之表象方式或手法。

(三)規格/格式:

1.參賽作品需以2張2560*640pixels橫式規格上傳,檔案格式需使用RGB之透明背景png圖檔。若欲投稿年度情緒,請另上傳1張640*640pixels。

2.參賽作品檔案大小勿超過1MB。

3.參賽作品入圍後,需依主辦單位要求另再提供8張640*640pixels,請於創作時就先以此規格進行創作。

     
原創貼圖組-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5年7月14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原創貼圖組-重要事項


(一)參賽資格

1.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及/或第2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3-8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 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 保參賽權益。

5.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流程

1.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2.參賽作品上傳後將無法進行修改或刪除,倘同一參賽者就同一參賽作品重複投遞,主辦單位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規格/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之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四)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五)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六)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 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原創貼圖組-評審及評分


(一)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設計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創意、角色設計、訊息傳達性、商業實用性、並反應當代意識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原創貼圖組-獎項及領獎


(一)本活動獎項:

1.首獎1位:獎金新台幣(下同)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1位:獎金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1位:獎金1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佳作10位:每位獎金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5.「最佳年度情緒」特別獎: 1位:獎金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本活動預計於2015年11月前決選後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其 他媒體管道或各種通訊軟體(包含但不限於通訊軟體m+)。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2015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原創歌曲鈴聲組-活動精神


盡情揮灑創意的時間到了,myfone行動創作獎的主題曲由你來創作!今年除了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譜寫45秒鈴聲特殊規格作品,也廣徵符合活動精神宗旨的myfone行動創作獎主題曲。期望透過音符傳遞心的力量,透過不同的想像,豐富行動生活中的音樂品質。
原創歌曲鈴聲組-徵件條件


A、鈴聲:每件參賽作品

(一)時間長度以30秒~45秒為限,且需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屬完整之歌曲。

(二)限以MP3、128kbps以上、stereo等格式/規格上傳。

(三)檔案大小勿超過5MB。

(四)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不符合參賽資格。

(五)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六)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演唱者不限參賽者本人。

B、主題曲:每件參賽作品

(一)時間長度以180秒~300秒為限。

(二)以MP3 、192kbps以上、stereo等格式/規格上傳。

(三)檔案大小勿超過10MB。

(四)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不符合參賽資格。

(五)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六)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演唱者不限參賽者本人。
原創歌曲鈴聲組-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4年7月14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原創歌曲鈴聲組-重要事項


(一)參賽資格

1.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及/或第2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3-8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5.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流程

1.倘有二人以上共同就同一件參賽作品為參賽,以其中一位代表做為參賽者即可。

2.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3.參賽作品上傳之後將無法進行修改或刪除,倘同一參賽者就同一參賽作品重複投遞,主辦單位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四)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五)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六)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 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 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原創歌曲鈴聲組-評審及評分


(一)分為複審及決審二階段,將聘請國內音樂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歌詞創意、歌曲創意、編曲創意、詮釋、演唱技巧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原創歌曲鈴聲組-獎項及領獎


(一)本活動獎項:

A、鈴聲:

1.首獎1位:獎金新台幣(下同)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1位:獎金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1位:獎金3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佳作10位:每位獎金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5.「最佳演唱人獎」、「最佳作詞人獎」及「最佳創意鈴聲獎」特別獎:各1位:每位 獎金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B、主題曲:

首獎1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本活動預計於2015年11月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為2015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微影展組-活動精神


以影像紀錄生活,闡述觀點,已隨著產製門檻降低,日益普及。延續myfone行動創作獎鼓勵原  創的活動精神,設「微影展組」,另為鼓勵行動載具創作,新增「行動影片」獎項,邀請全民以科技留下時代滋味。
微影展組-徵件條件


(一)參賽組別:(可同時重複參加)

1.微電影。

2.行動影片(限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拍攝)。

(二)參賽作品規格/格式

主題:「低頭」;

隨著行動載具的盛行,人人成為低頭族,然而,我們成了低頭族,還記得謙虛和感恩的低頭嗎? 面對人生,記得、懂得低頭,是一種難能可貴的能力。

微電影

參賽作品時間長度為180秒~300秒(含片頭)。

行動影片 (限以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拍攝)

參賽作品時間長度為60秒~120秒(含片頭)。


(以下規格適用於微電影及行動影片)

3.參賽作品片頭僅能出現參賽作品名稱,片頭及片尾請勿出現任何人員名單。

4.參賽作品需能在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觀看。

5.劇情片、動畫、廣告、紀錄片均可。

6.像素需至少為1920(W)×1080(H)之avi/mov/mpg格式;倘參賽作品入圍決審,參賽者須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要求再提供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數份(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7.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8.拍攝器材不拘,惟為鼓勵以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拍攝。

(三)本活動為鼓勵學生創作,敘獎特保留學生得獎名額;倘參賽者(不含演員)為學生,學生投稿時請務必同時上傳學籍證明(如:已加蓋目前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 書等),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補正;倘主辦單位認定學籍證明文件資料不完備,將視為 以一般身分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微影展組-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5年9月10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微影展組-重要事項


(一)參賽資格

1.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及/或第2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3-8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 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 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5.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流程

1.倘有二人以上共同就同一件參賽作品為參賽,以其中一位代表做為參賽者即可。

2.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至YouTube(保留像素至少為720×480之檔案),務必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並以網址為報名依據,且需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本活動公告得獎者時止。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四)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五)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六)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微影展組-評審及評分


(一)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影像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創意表現、故事完整、導演執行(分鏡、畫面美感、演員表現)、製作技術(攝影、剪輯、燈光)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微影展組-獎項及領獎


(一)本活動獎項:

微電影:

1.首獎1位:獎金新台幣(下同)1,0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1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1位:獎金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4.佳作10位:每位獎金2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行動影片:

1.首獎1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1位:獎金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1位:獎金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得獎者育成機會:

1.得獎團隊均獲每年3部公益微電影委託拍攝比稿機會。(主辦單位具審查劇本之權利)

2.得獎作品於凱擘平台、winTV、myVideo播放


(二)本活動預計於2015年11月前決選後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 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為2015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附加檔案:


徵件辦法_第9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微影展組」


徵件辦法_第9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原創歌曲鈴聲組」


徵件辦法_第9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原創貼圖組」


徵件辦法_第9屆myfone行動創作獎「行動訊息組」